这类酷刑主要通过绳具捆绑和悬吊等方法,使受难者的肢体处于非正常状态,包括牵拉关节、韧带和强迫反关节来给受难者制造痛苦。
捆绑是最常见的,通常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受难者的动作,起到拘禁作用或者为使用其他酷刑制造条件。
我们熟悉的五花大绑,主要就是在限制受难者动作的同时制造肢体痛苦。实际运用中,那种绳艺束缚里常见的前胸交叉很少见,因为需要施刑者的动作更复杂一些(左右两个捆绑者要把绳具在受难者的前胸做一次交叉)。
常见的是勒颈式和披肩式,披肩式的痛苦小一些,主要是用刑者动作方便和利于再使用其他的酷刑(受难者前胸完全暴露),主要是以绳索对两臂肌肉的紧勒造成痛苦;
勒颈式除有披肩式同样的作用外,还通过捆绑本身给受难者造成肢体痛苦:
两臂在身后被向上交叉绑起,肘关节被强迫反向扭曲,通过绳索连接到勒颈的部分,这样受难者因肘关节的痛苦而手臂自然向下用力,反而加重颈部被勒的力度,而要减轻颈部被勒的痛苦,又只能忍受肘关节被扭曲的痛苦。
捆绑的松紧程度对人体也能造成痛苦,尤其对女性有勒紧乳房和下阴的作用。但这种捆绑的痛苦程度有限,多数受难者都能忍受,迫使受难者屈服需要较长时间,故而实际刑讯中单纯靠捆绑来制造痛苦的不多见。
悬吊是最常用的刑讯方法,受难者两臂向上,身体重量(包括施刑者可能另外施加的重量)的牵拉下手腕部会有剧痛,同时胸腔因牵拉而变形,长时间的悬吊可造成受难者呼吸困难,这与十字架致死的生理类似。
使用倒吊的方式,会使受难者的头部充血,长时间倒吊有可能会出现七窍流血的情况(江竹筠受刑时曾被倒吊过很长时间而昏厥)。
为加重牵拉的痛苦,使用悬吊常是绑吊受难者的两拇指或拇趾(使用倒吊时),因为其他指趾关节会因承受不住身体重量而完全拉断。著名越南女英烈陈氏云曾被施刑者剥光衣服,用铁丝绑住两个大脚趾倒吊起来毒打。
中国过去使用悬吊有一种常用的特殊方法,就是将受难者吊到仅仅足尖着地的高度,使受难者既难以完全靠手腕或拇指承受全身重量,又不能完全靠趾尖支撑身体,极为痛苦,这是中国所特有的用刑方法。
还有一种特别的悬吊方式比较少见,就是所谓的「猴子抱桩」,将受难者两手前绑(也可只绑拇指)抱住被迫弯曲的两膝,从膝弯处插进一根棍子,在棍子两端用绳索吊起(也可将棍子架到一定高度的其他器具上)。
这时受难者的臀部、阴部和脚心完全暴露,利于施刑者使用其他手段。受难者在这种姿态下,手腕(拇指)、膝关节、腰部、颈部都将因身体各部分的重量受到挤压、扭曲和牵拉,十分痛苦,杨开慧曾受过此刑。
与悬吊具有类似生理痛苦作用的还有西方的拉肢刑,主要是用刑具拉脱受难者的四肢关节,中国很少见。
作用于肢体、关节的酷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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